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精选3篇)
20xx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旨在评估并改善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通过对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的全面梳理,确保每个环节符合法规,强化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避免低保资源浪费。开展集中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然而,部分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数据更新不及时。未来将增强信息技术投入,推动低保治理的规范、透明。各乡镇通过学习政策、规范操作流程及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低保政策落实,重点解决认定不准确、补差标准不合理等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疫情期间,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整体改善了低保环境,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1篇
在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为了我们关注的重点。此项工作的核心目标是对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与改进。通过对此阶段工作的详细分析,我们既看到了成绩,也认识到了不足之处,从而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对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清查,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我们还加强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及时更新信息,避免出现“人走低保留”的现象。
针对部分地方在低保数据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了集中培训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还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然而,在总结成绩的我们也意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例如,部分地区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导致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共享不足。未来我们将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推动低保治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
通过这一年的努力,我们在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需不断反思与改进。只有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才能确保低保制度真正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众。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2篇
为顺利推进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规范、高效,近日,某乡组织召开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参与人员包括全体乡干部、各村支部书记及驻村工作队的成员,共计80余人。
会议中,学习了《国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办法》(国家法规第XX号令)和《某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地方政府第XX号令),以及相关的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与认定办法。与会人员深入解读了《某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政策要求和实施步骤。
会议指出,20xx年是施行新农村低保政策的重要一年,实施低保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过去,由于过于专注于城市低保的管理,对农村低保政策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相对不足,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将作为改善和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的重要契机,针对工作职责不清晰、对象认定不准确、补差标准不合理等问题进行深入整治,确保操作规范,强化政策落实,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会议强调,要把握以民为本的原则,将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工作的核心,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享受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补差合理,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一、深入学习政策规定,促进工作落实。
各乡村干部需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为专项治理提供坚实的政策依据,增强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操作流程,促进工作落实。
严格按照《某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宣传动员、申请提交、入户核查、信息比对、听证评议与公开公示等各环节的规范实施,分阶段稳步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成立由乡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负责领导及业务人员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治理工作。建立由乡人大主席、乡纪委书记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督查小组,针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第3篇
我市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加强低保工作的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面提升城乡低保的规范管理与服务水平,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基本情况
围绕应保尽保的目标,以《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检查各区县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并核实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与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的低保申请情况。在1-3月期间,退出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共计5户8人;新纳入低保对象数为3580户,共4410人;临时救助纳入的返贫人口及面临致贫风险人口为72人;重点对象排查人数达8000人,最终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有3400人,其中包含临时救助145人、低保3160人、特困供养6人。
二、疫情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3月15日,市政府召开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xx年提升社会救助标准的相关方案。农村低保标准由20xx年的520元/月/人提高至555元/月/人,提升幅度为6.7%。
截至20xx年3月,我市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共计70000户、约110000人,累计支出资金达1.25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65元/人。在1-3月期间,全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920户、1300人,累计新纳入低保对象3100户,5300人。经过各区县的自查与市民政局的深入督查,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低保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了提升,社会反响良好。
(二)疫情期间优化工作流程,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保障
在疫情期间,为确保贫困群体能及时获得救助,我市的救助工作秉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切实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责。优化并简化各项社会救助的审核流程,对于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不再进行民主评议与公示,根据具体情况可取消信息核对环节,由所属村委会(社区)出具困难情况证明,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
自3月4日起,各级民政部门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建立网络交流平台,对低保家庭进行抽查。各区县民政局每日抽查低保户数不少于12户,市民政局则抽查不低于20户,确保掌握疫情期间所有低保家庭的生活状况,做到不漏一户,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市民政局电话随访低保家庭320户,各区县民政局电话随访低保家庭900户。
(四)发布《城市低保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专项督战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成立了6个专项督战组,对全市9个区县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进行全面排查。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继续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实效真正得到巩固。通过不定期入村入户摸排困难群众,尤其是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严防特殊群体的“脱保”“漏保”现象,以高质量的专项整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健全监督排查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和阶段性开展自查、互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入排查资金的筹集、拨付、发放和使用等环节的问题,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隐患。第一季度大部分区县已能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个别地区因财政资金不足导致未能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