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年度工作回顾与总结(通用15篇)
动物卫生监督所围绕“规范、达标、提升”的目标,积极落实动物防疫法,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上半年,完成了50.37万头生猪和2.8万头牛羊的检疫工作,确保屠宰检疫率和检疫合格证的出具率均达到100%。通过实施“四三”工作模式,开展了兽药市场整治和瘦肉精检测,查处违法案件4起,提升了执法队伍的素质。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和举办培训班,培训450余人,显著提高了动物健康水平和监管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所致力于确保动物产品的安全和公共卫生的保障,构建完善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1
今年上半年,在省业务主管机构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有效领导与指导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持续执行“四三”工作模式,深入开展“十有”建设,紧紧围绕局党组提出的“规范、达标、提升”总体要求,求实创新,科学规划,持续加强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提升队伍素质,基本达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业务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6月10日,我市共进行地检疫的生猪达50.37万头,牛羊2.8万头;定点屠宰的生猪8.35万头,牛羊1.48万头;审核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5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份;开展规模养殖企业“双认证”换证、办证6家;受理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申请19户;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6个;举办各类动物检疫员、动物繁殖员、内检员等培训班6个,培训人员450余人;开展兽药市场整顿、瘦肉精检测等集中专项整治活动5次;抽样送省及自主检测共1065批次;立案查处各类畜牧兽医违纪违规案件4起,出色完成市委政府、市局“三万”活动、“双创”活动等其他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二、主要业务工作
(一)制定计划,明确年度业务工作目标
年初,经过监督所支部与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根据省动物卫生监督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局工作要求,制定了《20xx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提出了“五化八抓”的工作目标,即:产检申报网络化、屠宰检疫程序化、票费管理制度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学习培训考核常态化;强化“十有”建设,提高动物科技水平;加强产地检疫网络建设,提升产检申报比例;规范屠宰检疫流程,提升检疫质量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依法执检能力;明确检疫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制定监督稽查方案,提升防疫监督质量;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制度效能建设,提升部门形象。
(二)夯实基础,增强动物检疫监督
1、继续签署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初与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防检分站签定饲料兽药、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等监管责任状,各经营单位法人代表为畜产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到位;与全市各规模养殖企业、重点经营户、重点经营场所签定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并提出“三重”监管要求,确保抽样抽检率和检测合格率达100%;与单位干部职工签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按省局及相关部门要求,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量化,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2、切实规范屠宰检疫程序。强调各定点屠宰场“严把三关,搞好四项登记”,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由市畜牧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无证经营、偷逃检疫、病害肉品交易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市场,夯实“放心肉”工程基础。
3、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一是规范监督行为:对所有饲料兽药经营户实行年度登记备案制;要求所有经营户落实“十有五上墙”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信箱电话,实施产品责任事件追溯制度。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周查月检”的定期巡查制度,并结合送省检测与自主检测的抽样检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点经营场所进行严格督查。三是加强立案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逃避检疫、无证经营、销售假劣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4起。
4、巩固“十有”建设成果。一是检疫室“十有”建设。为了提升检疫质量,促进程序检疫,不定期组织专班督导、检查检疫室“十有”建设及屠宰检疫工作。二是饲料“十有”建设。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向全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户发放200多份《饲料“十有”建设的通知》,重点推动中心城区经营户的饲料经营“十有”。三是推动兽药GSP认证工作,目前已实现中心城区绝大部分兽药经营门店的“十有”规范。4月25日,在全省兽药质量规范现场会上,我们组织城区26家兽药经营户交流经验,总结提升。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2
20xx年上半年,在省相关部门及市畜牧兽医局的指导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持续实施“四三”工作模式,积极推进“十有”建设,围绕局党组提出的“规范、达标、提高”总体目标,创新实践,科学规划,不断增强监管职责,规范执法流程,提高队伍素质,基本实现了年初设定的各项业务目标。
(一)计划制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年初,监督所支部及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会议讨论,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局工作要求,制定了《二0一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二)求突破,建设检疫申报示范点20xx年上半年,我们专注于6个报检点的规范建设,落实“四个统一、四个落实”,即:统一报检标识、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落实场所、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奖惩。在建设过程中,我们按照市局要求,克服人员调配困难、专项经费不足、检疫执法装备不全等多方面挑战,多次召开动员会、协调会、现场会,积极解决申报点建设中的人员配备、统一着装、规范管理、票证使用等主要问题,并对报检点进行统一外观装修,配备办公桌椅、床铺、饮水机和电风扇等设施,为驻点人员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周局长、潘局长等局党组成员多次到申报点进行视察和指导工作。
在建立取检点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产地检疫网络。我市的产地检疫工作,依据《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围绕全市主要中心屠宰场、集贸市场、交易市场及牲畜调运集中点等设定,在建设申报点的基础上,设立“平原、丘陵、滨湖”三个产地检疫稽查联动区域,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如荷沙线、牛张线、皂毛线建立产地检疫联动机制,形成了“市、乡、村”三级、“点、线、面”一体的产地检疫网络,同时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产地检疫要求,确保产地检疫工作“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有序进行,使规模养殖场的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户报检率常年保持在95%左右。
(三)培训开展,提高兽医队伍整体素质一是进行全市检疫人员的专业培训。四月份,我们集中时间一个月,采取分片学习培训的方式,对全市各乡镇防检人员在业务、政策和思想方面进行培训,重在提升现有检疫人员的政治素养、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为申报点驻点人员组织集中培训。为确保申报点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们对选派的驻点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全面培训,内容涵盖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票证填写、检疫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报点的工作能够有效落地。
三是开展动物繁殖员的专项培训。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及省、市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的要求,我们自3月11日至4月4日分三期对全市近400名较大规模养殖户的技术人员进行了动物繁殖技术的培训,通过每期7天的集中学习,显著提高了我市各乡镇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在防、繁、管、治、改、检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3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围绕“队伍专业化、专业技能化、程序规范化、监管法制化、技术现代化、管理信息化”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的原则,积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同时强化企业监管,严肃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检疫《规程》和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切实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机构设置与职责。依据《动物防疫法》及国家兽医体制改革要求,我们合理配置人员,派驻乡镇,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检疫、相关防疫监督,以及《畜牧法》、《饲料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等委托执法事务。
二、注重队伍能力建设。我们集中力量加强内部建设,通过全员培训,有效解决了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在确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政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重视检疫记录和监督记录的填写,规范法律文书及各类证明文书的书写,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据可依,实现检疫检测责任事故的可追溯。
三、落实各种措施,强化检疫监督
(一)强化监督。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完成对养殖场、诊疗场所等《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监管对象的登记备案,做到责任明确、底数清楚。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法定义务告知书的发放范围,确保每个监管对象都能收到义务告知书,覆盖面达到100%。在发放的同时完成签字存档工作。三是按照省局的“风险分级、量化考核”及市局的“星级管理、量化考核”监管机制要求,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执法。一是健全制度,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以保持举报渠道畅通。二是提高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证据充分、程序规范、书写标准、档案完整。我们还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整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规范检疫。认真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规程,严格按照检疫申报制度开展工作,遵循报检、接检和检疫实施程序,严格管理官方兽医出证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优化了检疫申报点的布局,新增了2个检疫申报点,推行了产地检疫区域责任制,将检疫、检测、监管等职责逐一落实到人。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启用了动物卫生监督监管系统,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数据,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4
随着20xx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幕,在省监督所及市动物卫生监督局的指导下,我们成功开展了以动物检疫监督为核心的多项工作。特别是《20xx年全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活动》,我们坚决打击了非法屠宰、贩卖和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有效阻止了这类问题的发生,确保了全市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卫生;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 加强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
为提高全市动物检疫的监督力度,确保畜产品的安全,市监督所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并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方面,重点检查养殖场的防疫状况和生产规范,确保养殖企业的安全运营;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动物出栏的检疫及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非法贩卖病死动物的行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对屠宰场的检疫管理,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20xx年,市监督所通过例行监督检查和联合检查机制,开展了20余次监督检查,参与人员达80人次,检查养殖企业40余家、屠宰场10家,并对超市、冷库等场所进行了监督,保障了全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 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0xx年,各级监督机构从三个方面加强人员管理。一是严格遵循农业部的相关规定,规范检疫监督行为,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各级监督机构根据监管需求明确了责任和目标,并与每个岗位责任人签订了责任书。二是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活动,通过观看宣传片和集中学习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与业务能力,确保日常监管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对动物经纪人的管理,市监督所于11月29日举行了全市动物经纪人培训班,邀请各屠宰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重点包括动物经纪人的管理与屠宰企业的监督交接等,共有90余人参加,进一步保障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 规范管理,明确职能责任
20xx年2月4日,XX县的升泰肉品加工厂发生了问题,市监督所及时与县监督所展开了调查,针对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梳理。依据省市相关部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检疫监督的职责,及时收回检疫标志,确保监督工作不留死角。
四 排查丢弃病死动物,规范无害化处理
针对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3月17日,我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全面排查,特别对河流及养殖小区进行了清查,结果共排查出各类死动物,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了规范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需完成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未达标的场所会收到整改通知。为了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市21个养殖场将在年底前完成设施的安装,确保今后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化进行。
五 加强病死动物整治,配合相关部门
在20xx年3月至5月期间,市监督所与相关县区的监督机构联合市公安局对多起非法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的案件进行了查处,共抓获违法行为人30余人,已判刑3人,没收并无害化处理动物及其产品20余吨。市监督所还对违法出售病死动物的管理对象进行了行政处罚,确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六 强化检疫工作,确保动物及其产品无疫安全
一是巩固产地检疫工作,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在每个行政村和乡镇建立检疫申报点,提高检疫申报的管理水平。截止11月,产地检疫的动物数量可观。二是规范屠宰检疫,严把屠宰关口,确保入场动物经过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并出具相关证明,确保产品安全。截止到11月份,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107.83吨。
七 加强监督,巩固动物检疫基础
20xx年,各级监督机构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环节的监管到位。一是深入开展例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殖企业和屠宰场遵守各项防疫规章制度;二是完善追溯体系,提升动物产品的追溯管理;三是加强全运会期间的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确保相关动物及产品的安全。
八 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评查工作
各级监督机构根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xx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14件,罚款4.3808万元。为提升执法水平,开展了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九 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各级监督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相关许可证和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发现问题后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确保动物诊疗行为的规范化。
十 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建设
为落实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的建设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有效推进电子出证等各项工作,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5
一、基本情况
1、动物防疫监督队伍基本情况。
20xx年度,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共计48人,其中动物检疫员36人,动物防疫监督员12人。从学历来看,动物检疫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有20人,占比应为55.6%;中专学历有16人,占比44.4%。动物防疫监督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9人,占比75%;中专学历的有3人,占比25%。在年龄结构上,动物检疫员的平均年龄为38岁,动物防疫监督员的平均年龄为42岁。职称方面,中级职称共30人,占62.5%;初级职称18人,占37.5%。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情况:主要负责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兽药市场的管理。20xx年,我县共检疫猪肉品78500头,牛肉品2180头,检疫程序严格执行,合格率达到100%。全年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头,病死鸡7500羽。我们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巡查交易市场,全年参与巡查的执法人员达到340人次,通过不定期的抽查,有效防止病死畜禽进入市场。在兽药市场整治方面,出动执法人员29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5车次,检查我县40家兽药经营店和310家规模养殖场,查获诸多假劣兽药,清缴假兽药针剂400支,其他假药60公斤,共计价值人民币1800元。在检查的养殖场中,不存在使用违禁兽药的行为。
二、依法行政主要做法。
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采取“统一管理、分层培训”的方式,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注重政治思想教育,促进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道德、纪律的强化,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素质。
2、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的检疫人员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据《自治区动物防疫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制定《县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明确检疫合格后必须严格规范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对于不按程序操作的检疫员,轻微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后果则依据规定严肃处理。经过严格管理,20xx年我县检疫员未发生违法事件。
3、完善案件查处与规范执法。我所于20xx年内共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5起,主要涉及经营动物未附带检疫证明、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等,适用一般处罚程序2起,简易处罚程序3起,均未收到上诉。
三、证章标志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定。自农业部推行动物防疫证章管理制度以来,我县执行“统一格式、统一订购、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所有证章均从农业部指定厂家进行采购。
2、建立制度,规范证章标志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县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实施免疫证明与生物制品“捆绑”供应,并设立证章标志的管理制度。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我县的证章标志管理更加有序。
四、重点环节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饲养、屠宰及市场检查情况:依照农业部相关管理办法,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防疫措施、防疫设施的执行,确保动物检疫证明的完整性。对于不合格情况,及时采取停业整顿措施,以消除疫情隐患。
2、产地环节: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等技术要求,完善检疫申报制度,设立19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确保100%佩戴专用检疫标识,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检疫不合格的,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
在屠宰环节,强化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确保检疫程序的完整性,严格控制进入屠宰场的畜禽,发现病畜严禁屠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五、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1、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议上级部门增加对此领域的资金支持。
2、动物检疫证明的填写不规范,部分检疫员在填写证明时忽略部分内容,建议加强培训。
3、统一着装的问题仍需解决,缺乏统一的执法服装,影响执法形象。
Y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xx年11月25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6
20xx年度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农牧林业局、兽医局的正确指导下,积极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始终以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为目标,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市民食肉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并加强兽药GSP宣传及培训工作,全面推进“瘦肉精”检测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部门和局机关分配的各项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依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确保出栏动物的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全年我市共检疫出栏牲畜2万头,超额完成了通辽市农牧局下达的任务指标。
二、屠宰检疫工作
肉类食品的安全关乎广大市民的健康与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备了高素质、责任心强的检疫员驻场实施同步检疫,严格对无证或证件不符的进行补检,绝不允许病猪进入屠宰场屠宰,确保病害肉不流入市场。全年,我市共设有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活牛定点屠宰场及3个活羊屠宰加工场,屠宰生猪0.9万口,检出病害猪1口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活牛0.18万头,活羊加工1.8万头。
三、兽药市场监管
我们继续加强兽药GSP的宣传与培训,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管理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经营,杜绝假冒和劣质兽药的流通,建立健全兽药购销记录和经营档案。对全市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检,维护合法经营环境,保护养殖户的利益,确保公共卫生安全,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区销售的猪肉、牛肉在上市前必须经过检疫员对“瘦肉精”的检测。我们从三个方面加强“放心肉”的监测:一是加强对屠宰场的检测,生猪按屠宰量的10%抽检,牛则每头必检,合格率均为100%;二是对生猪养殖场的检测,特别是规模养殖场的抽检力度,全年共抽检1386头,合格率达到100%;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检疫人员的检测培训工作。
五、市场检疫监督
我们派出2名检疫人员对市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各商户进货渠道合法,坚决防止疫区内的禽类产品流入我市。年内,我们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多次联合检查农贸市场,对未经检疫的畜禽类产品进行了没收和销毁,共计销毁禽类产品50余公斤,货值超过1000元,劣质羊肉40公斤,货值2000余元。这一举措有效防止了动物疫病传入我市,从源头上保障上市禽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积极净化禽类产品市场环境。
六、20xx年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力争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持续提高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和市场检疫的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SP宣传与培训,协助通辽药监所完成我市兽药经营场所的GSP验收。全力确保“瘦肉精”的检测工作,严禁含“瘦肉精”的猪肉、牛肉流入市场,进一步加强对动物养殖场的监管,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7
为切实保障我区的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所依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春季动物卫生综合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指导,积极落实各项综合执法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3月份以来,我局共派出执法人员157人次,使用执法车辆42台次,对东港辖区内的70余家兽药零售企业、5家兽药生产企业、6家饲料生产企业及3个生鲜乳收购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发放《日照市兽药经营监督管理通知书》250余份,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5家,清理未获得兽药GSP认证的企业4家,成功查获假劣兽药2890袋(瓶)、假劣兽药水针6000盒(支)、生物制品4800瓶,人用药品210瓶、拆零销售的原料药品105公斤,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350公斤,其他违禁药品400公斤,涉案总金额高达70680元。对查出问题的32家生产经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抽检兽药样品35个,完成全年抽检任务的55%。
二、主要措施
为确保本次综合执法活动成效显著,我所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深入落实:
1、强化宣传,提升管理水平,为综合执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我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所长担任副组长的综合执法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检查组和执法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印发了《市兽药经营监督管理通知书》,并在区畜牧局设立了举报电话,推出有奖举报措施,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2、推行“异地用警”,严格执法程序,确保综合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在本次兽药经营企业执法检查中,我们采用“异地用警”的方式,邀请了来自兄弟区县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严格遵循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公正透明。对未通过兽药GSP检查的经营者一律关停,而对于符合标准的经营单位,我们现场核查其人员、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记录是否完整,以及是否按照经营管理规定进行经营;对发现的假劣、禁用、过期及变质失效兽药和人用药品依法进行查扣;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依法查处。
3、惩防并举,注重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在执法过程中,我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服务意识,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现场指导,针对一些经营许可审批的咨询提供解答,实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本次综合执法活动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康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和检验记录不完整,瑞恩饲料厂的化验室未按规定使用,化验记录及产品留样未按要求执行,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存在不规范情况,部分饲料产品标签未印生产批号;爱科饲料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化验常规项目不全,有个别饲料产品标签缺失生产批号;顺发鱼粉厂的产品质量化验记录不规范且不齐全;宜生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原料库有过期原料。个别兽药经营单位在采购验收、出入库、销售记录及温湿度记录上不齐全、不规范,兽药产品质量评估不全面,经营场所及仓库的防火、防潮、防虫设施不完善。
四、后续工作打算
将继续认真落实畜牧业相关法规,依法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坚决立案查处,彻底根除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全方位的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推动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8
动物卫生监督所: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所于今年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圆满完成,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完成情况
今年我所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针对动物疫病的防控与公共卫生安全,开展了全面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在各项工作中,我们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了动物疫病的控制和公共卫生的安全。具体统计如下:全县共开展动物健康检查8000余次,检疫合格率达98%。共发放动物免疫证9000份,涉及牲畜41万头,禽类62万只,免疫密度均达到100%。通过多次的巡查与监测,确保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
二、具体工作措施
我所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动物健康监测,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畜禽免疫工作有效开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采用了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我所于年初召开了全县动物卫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会议还邀请了各镇镇长、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等共同参与,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制定了详细的年度工作方案,并下发给各基层单位,确保每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强化疫苗使用管理,提高免疫质量。
为确保动物免疫工作顺利进行,我所加强了疫苗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所有疫苗使用均建立了台账,确保做到“苗不离冰,冰不离苗”,以防疫苗失效。积极开展疫苗免疫知识宣传,提高养殖户的参与积极性和责任意识。针对不同的养殖规模,制定了针对性的免疫方案,特别对散养户实施集中免疫,确保免疫覆盖率达标。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所成立了专项督查小组,对全县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反馈问题。通过多次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将检查结果与各基层单位的年度考核挂钩,以激励各单位重视动物卫生工作。
4、推广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我所积极开展动物卫生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广大养殖户及公众对动物疫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借助网络平台,发布最新的动物卫生动态和防疫信息,促进信息共享。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今年我所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了全县动物卫生安全和公共健康水平。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9
在过去半年中,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履行职责,在农业局党组、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所干部职工围绕年初制定的量化工作任务,齐心协力,奋发向上,努力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管理,使我市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愈加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核心,市场检疫监督为辅的相互配合、层层把关的新格局。上半年,我们共实施产地检疫生猪15.418万头,牛羊1.056万头;屠宰检疫生猪18.2336万头,菜牛、羊1.234万头;监督检查禽类246.945万羽,动物产品1084.68万吨,共检出病害猪0.0152万头,病害牛羊0.0062万头,病害肉类2.43吨。主要措施如下:
一、注重学习与培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素质。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不仅是行政执法,也是专业技术工作,学习是更新知识的重要手段。我们始终将学习放在首位,定期召开集中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今年特别加大了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及“增强执行力”、“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在掀一轮发展新高潮”等专题内容的学习力度。通过这一系列学习活动,我们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在法律、政治和专业技能等各方面的素质得到了显著提升,确保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加强动物防疫,严控疫病传播。
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关系到国家的国际形象、经济发展及社会的和谐。20xx年,我们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进一步加强了对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控,特别是自五月以来,针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治工作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一是加强生猪进出(屠宰、养殖)场的检查,确保查验与标识工作到位;二是对进出场生猪实施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隔离并报告;三是对病死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流入市场;四是对屠宰检疫及市场检疫中发现的未检疫及病害生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1、加强法制宣传。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为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我们加大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半年来,组织了多场大型宣传活动,向公众传递动物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接受市民咨询2.5万余次,通过各类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有效增强了公众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依法开展监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稳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扩散的基本措施,我所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售出动物前必须提前申报,动物检疫员对出栏畜禽实施临栏检疫,确保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合法有效。当前,乡镇的检疫工作覆盖率已达到100%,农户散养畜禽的检疫率达到80%,规模化养殖场则已实现100%。屠宰检疫方面,虽然体制尚未完善,但我们严格把关,确保生猪、肉牛的检疫率和出证率均达100%。我们还在市场实施严格的检疫监督,要求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市民食肉安全。
在监督过程中,我们对100余家相关单位进行了审查,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起,结案率也达到了100%。我们在案件处理时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确保依法执法,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存在的问题:
一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服装不统一,缺乏整体效应,给执法带来困难。
二是监督执法设备尚不完善,影响了违法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10
动物卫生监督所:
在过去的一年中,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所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以及县级有关农业工作的会议精神,以“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围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的创建目标,聚焦畜产品安全生产这一核心任务,持续强化动物检疫及畜牧投入品监管,确保全县未发生任何畜产品安全事故,圆满完成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提升干部职工服务能力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感、丰富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能力并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今年我所结合“三为”主题实践活动和执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络、例会和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省、市的相关会议精神以及《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共组织学习活动3次,撰写心得体会45份,自查报告30份,人均记学习笔记超过8000字。借助“省市培训活动”、“检疫技能大赛”及“县域交流”活动,不断吸收新的业务理论及兄弟县的成功经验,努力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多方面的学习,我所的工作作风愈加务实,大家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得到了显著提升,事务处理效率显著提高,树立起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爱岗敬业、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深得养殖户和经营者的广泛赞誉。
二、扎实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面对当前畜产品市场交易活跃,牲畜流通过程频繁、动物疫情时有发生的现实,我所迅速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小组,开展了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为确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夯实基础。
(一)严抓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专项整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我所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全县的交易市场、肉品经营点、定点屠宰场及肉品加工企业等地,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供货渠道、数量、检疫票证、验讫印章及购销台账进行详细检查,严防未经检疫或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在传统节假日如“五一”、“端午”、“十一”等期间,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安排专人定时巡查市场,填补节日监管的盲区。确保通讯畅通,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全年共开展巡查120次,共出动检查人员680余人次,查处白条肉70公斤,病害猪肉2头,违法案件3起,已结案2起,并及时对查获的病害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切实加强检疫及检疫监督工作,全面提升检疫水平
1、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是防止疫病传播的基本措施,也是保证民众餐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所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全县范围内设立了38个检疫报检点,实行24小时报检制度,确保群众报检时能及时派员到场实施检疫,提升了群众报检的积极性。为顺应未来发展,我所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增加至58个报检点。二是延续“签约式”管理模式,与各镇兽医站签订《产地检疫责任书》,明确责任,努力控制疫病于源头。三是制定《基层兽医站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为各报检点及规模养殖户建立完善的消毒、报检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四是与规模养殖场签订《无“瘦肉精”承诺书》,提升规范用药用料意识,并对其动物防疫、用药用料、养殖记录等进行突击检查,有效杜绝了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今年共完成猪、牛、羊产地检疫22000余头,禽产地检疫35000余羽。
2、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关键环节,也是民众餐桌安全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无问题肉品流入市场,我所加强过程管理,完善动物屠宰申报制度及准入追溯机制。驻场检疫人员坚守岗位,严格把控进场动物,落实“瘦肉精”抽检及登记工作,确保每一批次的动物都经过严格检疫,做到公正执法。今年共屠宰检疫生猪8500余头,发现病害猪2头,已做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票证出具率、检疫合格证持有率及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强化防疫监督工作,确保防疫监督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防控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等人畜共患病及重大动物疫病,确保民众身体健康,我所对各镇区的动物免疫耳标的佩挂情况、疫苗保存及使用情况、免疫工作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防疫进展并提出整改建议。定期对养殖场和屠宰场的防疫条件进行审查,督促整改不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效防范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2.深入开展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兽医诊疗行业的行为
针对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是畜牧生产的关键投入品,今年,我所按照省市的兽药及饲料专项整治要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重点检查经营人员的资格、制度公示、台账管理、产品质量、进货发票等方面,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并要求所有经营门店严格把控兽药饲料的进货环节,建立完善的购进、销售及过期产品处理台账。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的综合调查2次,兽药专项监督检查5次,突击抽查4次,共查获过期兽药25个品种,140包,货值1500元。
为做好兽药GSP认证的宣传工作,我所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升兽药经营企业对兽药GSP认证重要性的认识,并督促指导他们按照GSP标准进行改造。
5月份,我所对执业兽医人员进行了摸底排查,敦促无执业资格的人员参加考试,进一步加强对兽医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
3.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一是落实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责任,我所与6个奶站签订了《生鲜乳收购质量保证合同》,要求各站缴纳2000元保证金,保证年终如无安全违规事件,保证金全额退回。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11
20xx年XX动物卫生监督所在XX局的指导下,根据年初设定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划分,聚焦于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规范屠宰环节的产地检疫,强化饲料与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增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抓好关键措施的落实,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控制非洲猪瘟的防控。
全面执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以及相应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的检疫监管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举办了生猪产地检疫与非洲猪瘟检测技术的培训班,提升了相关技术水平,为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打下坚实基础。规范了X个生猪定点屠宰厂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并定期对屠宰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所有生猪屠宰企业都已按“逐批检查、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非洲猪瘟自检,至今未发现阳性案例。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的登记备案,督促运输人员对运输车辆实施消毒管理,强化对运输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各个环节的消毒措施。
(二)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落实到场到户检疫。
一是提升猪、牛、羊的出栏检测比例,确保按要求进行2%的抽检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二是接到养殖场户的“申报检疫”后,由监管人员到场进行检疫,合格者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者将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妥善记录产地检疫工作;四是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产地检疫的重要性,提高检测合格率。
(三)进一步规范产地与屠宰检疫工作。
切实抓好生猪屠宰的关键环节,以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一是严格把关生猪入场的查证、查标,确保证物一致、健康无疫才可入场;二是监督屠宰场进行“瘦肉精”的自检,进场生猪需经过现场自检,合格后出具“瘦肉精自检报告”,才能进行屠宰申报;三是扎实做好宰前检疫,按照规定步骤逐项检查,合格者予以出具“准宰通知书”,不合格者按规定处理;四是认真做好宰后检疫,基于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现场同步检疫,同时进行寄生虫检验;五是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抽检屠宰生猪的膀胱尿液以检测“瘦肉精”,并做好检测记录;六是对检疫合格的猪肉加盖验讫章,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肉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七是记录好各个环节的信息。
(四)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
在全县的XX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站,全天候值守,严格依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对过往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检查与消毒;二是按规定调配消毒药品,做好记录;三是检查站工作人员需整洁着装,佩戴上岗证;四是继续落实所班子成员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五是严禁超范围检查,严禁乱罚款,并杜绝在检查站对过往畜禽及其产品实施任何形式的收费。20xx年未发生“公路三乱”现象。
(五)全面规范养殖场“瘦肉精”的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向养殖场发放相关告知书XX多份,签订承诺书XX多份,发放主体责任书XX多份;二是完成年度“瘦肉精”抽检计划,截至目前全县共抽检猪、牛、羊养殖场XX个,提取样品XX多份,其中监督抽检XX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屠宰环节“瘦肉精”定性检测样品XX多个,监督抽检XX份,结果亦为阴性;全县未出现任何“瘦肉精”事件。
(六)加强对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一是加强病死猪收集站的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要求各收集点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病死猪的收集、贮存和消毒工作;二是强化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监管,要求每次处理病死畜禽前须提前申报,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员现场监督,确保按规范操作,并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截至目前共处理病死猪XX多头,病死畜禽类XX多只,为全县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12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所在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依靠全所职工的共同努力,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政策,通过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控,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要求全所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动物卫生监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识别防疫中的不足之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从而有效遏制动物疫病的发生。
(一)疫苗接种
针对今年的疫苗接种工作,我们采用了集中接种、各村同步进行的方式,至今已全面完成了年度防疫任务。口蹄疫免疫(猪、牛、羊)达2.8万头,免疫覆盖率100%;猪瘟2.4万头,免疫覆盖率99.6%;蓝耳病2.4万头,免疫覆盖率99%;禽流感免疫30万羽,免疫覆盖率100%;狂犬病注射0.2万只。
(二)采取的措施
根据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县政府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并责成分管领导亲自指挥,成立由县长担任指挥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防疫计划并下发至各村。针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我们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1、强化培训
为确保各项防疫工作落实到位,我们对全县80个村的防疫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疫苗的正确使用、保存方法、注意事项、注射技术要点、各类动物传染病的主要症状和病变,以及畜禽普查表格的填写等。我们给村级防疫员下达了防疫任务和完成时限,并在工作中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2、加强组织
在具体工作中,确保一个分管领导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每个村指定一名村干部参与宣传,指导免疫接种、档案建立和标识工作,县技术人员将进行分片指导。
3、明确责任
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各村防疫员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13
在过去的半年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xx〕10号)以及《20xx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与《20xx年度泰州市畜牧兽医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紧密围绕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绩效考核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流通环节的监管,推动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不断完善。现将上半年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认真组织实施并贯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切实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
一是要严格审核动物防疫条件。
二是要细化规模化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建设。
三是要注重养殖场的制度建设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管理。
在1月上旬,我所下发了《关于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动卫监[20xx]4号),4月初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市274家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做好了详细的监督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对于不合格及未在办证范围内的养殖场,制定并送达了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告知书。督促各乡镇分所加强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及畜牧业投入品监管,详细规范填写监管登记表和养殖场的9本记录。
1、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在持续做好今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实施目标考核管理,认真分析当前工作形势、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逐层落实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
2、进一步加强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下半年,我们将强化无害化处理的核查工作,将对各乡镇进行复查并开展例行检查,对于未规范建立养殖档案或年出栏生猪不足50头的养殖场,将不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各乡镇数据统计的真实性。
3、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审核与清理工作。要建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公开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于审核未通过、整改后依然不达标的企业,将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通过媒体及时公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媒体进行监督。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14
在县、市领导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我们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贡献了积极的力量,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密落实动物卫生法律法规,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增强广大养殖户和相关单位的法律意识,确保知法、懂法、守法。
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作为一个养殖大县,年存栏牛8.5万头、猪9.7万只、羊20万只、禽320万只,年检疫牛2.5万头、猪4.8万只、羊7万只。使用动物检疫证明244本,符合备案条件的养殖场162家(猪130、牛3、羊29),屠宰场6家,检疫分站8个。
1、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产地检疫的顺利推进,离不开领导和群众的重视程度。我们利用例会时间进行详细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宣传,为产地检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深入摸底,特别是对规模养殖户的信息采集,将相关法律法规送到养殖户手中,要求规模养殖户主动申报检疫。大型养殖场的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检疫合格率亦达100%。
2、严格屠宰检疫工作,保障群众“吃上放心肉”。屠宰检疫是确保群众食用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在定点屠宰场进行检疫,市场补检,并派遣专业人员驻守屠宰场,对调运生猪进行检疫,未持证者进行补检。检疫合格后,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做到随时检验,有检必查,确保了上市肉品的持证率达到100%。同时加强对集贸市场牛、羊、禽等非定点畜禽产品的检疫,全县共检疫胴体1.3万吨,实现屠宰动物检疫率100%,病害肉100公斤全面无害化处理。
三、兽药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和发动。我们制定了《兽药市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以张伟局长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登记制度。建立兽药购销记录及使用记录,并在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养殖大户中推行。9月份对我县涉兽药的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单位和大型养殖户25家。
(三)开展兽药市场监管活动。于3月和10月分别开展两次重点整治活动,共检查兽药经营门市8家,动物诊疗单位25家,养殖大户25个。取缔无证经营企业2家,查处经营劣质兽药1家,罚款3000元。
四、“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
对出栏动物进行临床健康检查,规模养殖场需提供“瘦肉精”自检报告,小规模养殖场需提供未使用“瘦肉精”的保证书。出省动物的检疫人员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抽检,完全合格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场在进场时必须提供《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并在待宰期间进行自检,检疫人员进行抽检,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现已落实“瘦肉精”检测经费7万元,购置检测卡2000余条。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15
在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我所积极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努力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扎实的工作,我们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动物产地检疫情况:截至11月30日,我所共完成动物产地检疫112.45万头(只),监督检查畜禽37.89万头(只),动物产品320.7吨,开具电子检疫证明3.75万张。
(二)定点屠宰检疫情况:截至11月30日,完成定点屠宰检疫生猪10.12万头(只),检出病害生猪25头,重达1980kg,所有病害产品均按照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三)“瘦肉精”监管情况:截至11月30日,完成“瘦肉精”抽检380份,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场210份,规模养殖场170份,所有抽检结果均为阴性,“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截至11月30日,集中收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折合成猪)共1714头,其中养殖环节1670头,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600头,交由红河州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1070头,屠宰环节44头,全数交由红河州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实现无害化处理率100%。
(五)运输畜禽车辆备案登记情况:截至11月30日,完成运输畜禽车辆备案登记112辆,其中县内15辆、省内92辆、跨省5辆。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确保畜产品的安全
我所将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监管重点,实施双挂牌责任制,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巡查,督促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和饲料,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认真检查用药和饲料记录,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测,确保从源头上控制药品使用。
(二)强化检疫监管,杜绝安全事故
我所加强对全县检疫工作的监督,确保严格执行检疫流程,防止只开证不检疫的现象。同时强化乡镇检疫工作,并落实调运检疫,做好生猪屠宰的专项整治,确保病害肉品不流入市场,保障食品安全。
(三)切实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我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强化对养殖场的监督,督促养殖场建立档案,保留相关凭证,加强抽检工作,提高养殖户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责任意识,确保“瘦肉精”检测的有效性。
(四)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我县积极排查辖区内的养殖场和屠宰厂,指导其按照技术规范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害动物和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病死畜禽处理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五)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我所强化产地检疫和异常情况的排查,严格监管生猪调运,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调运及违法行为,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全县养殖业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