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工作总结报告
本总结强调了加强流浪乞讨救助、促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强化城乡基层民主建设及维护社会优抚群体权益的重要性。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将专注于特殊困难群体,包括流浪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将支持特定家庭住房建设,计划发放资金。村民自治和城镇社区建设将通过完善制度和创新管理,提升居民民主权利和社会稳定。优抚安置工作将确保优待抚恤政策落实、残疾军人评残和退役士兵的职业培训与安置。通过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注重老龄事业和福利社会化,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推动社区福利设施的发展。
(六)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切实执行救助管理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基本规范,以提升救助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重点做好生活无依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七)持续推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支持鲁松林等1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困难家庭进行住房建设,待改造工程完成后,可发放危房改造资金5万元。
二、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民主权利
(一)强化村民自治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执行,完善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入研究并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
(二)推动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的广度,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
三、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面维护社会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切实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优待经费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保持同步。今年上半年,共发放各类抚恤金438222元,其中伤残军人45人,发放154800元,烈属24人,发放52752元,复员军人40人,发放7671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8人,发放22140元,参战涉核退伍人员169人,发放131820元。
(二)认真做好残疾军人的评残工作。根据上级关于评残工作的相关规定,调查审核符合评残和调残的人员资料,及时提交申请。目前,伤残军人成波经省民政厅批准由7级伤残提升至6级,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程碧波、陈习安等2人的评残资料已提交至市民政局。
(三)妥善处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推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将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或社会再就业培训体系,扎实开展退役士兵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为他们推荐就业机会。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在就业、养老、医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大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深化双拥宣传,丰富双拥活动内涵和形式。落实对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认真调查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状况和生活现状,采用多元化形式,抓好思想教育,落实政策,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合法权益,及时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军队退役人员群体的稳定。
四、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特殊群体的福利服务需求
(一)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强化老年人权益的维护网络,特别关注解决有赡养人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敬老助老活动。
(二)推动社会福利的社会化。积极探索并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通过争取上级资金,进行镇福利院的扩建,逐步实现城市中的“三无”对象在自愿的情况下集中供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投资多元化、发展多层次、服务专业化的社会福利事业新格局。积极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健全社区福利服务系统,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福利服务。积极实施残疾孤儿的手术矫正和康复“明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