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实用2篇)
为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日”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特制定活动方案,主题为“共创和谐,共享权益”。活动旨在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优化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安排包括在市中心广场举行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推广优质地方食品,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以及针对食品、建材、儿童商品的专项检查。还将开展社区服务、校园权益保护活动,并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曝光侵权案例。活动组织由市委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并总结经验,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成效。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方案 第1篇
为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日”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打造关注消费者权益、促进和谐生活的市场环境,助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全社会树立“关注消费者权益,共享和谐生活”的理念,强化经营者、消费者及政府机关的社会责任;注重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建设和谐美好的新型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不断增强消费维权的社会影响力,展现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者服务民生、维护和谐的积极形象。
二、活动主题
共创和谐,共享权益
三、活动安排
根据市局的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以下活动:
(一)在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于市中心广场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1、发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以及消费安全常识资料;
2、推广优质的地方食品和品牌,增加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
3、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
4、宣传室内装修材料的安全标准,并为部分家庭提供新装修房屋的空气质量检测;
5、现场教授识别商品真伪的方法;
6、设立展板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我市知名品牌及国家免检产品等信息。
(二)组织开展“服务进校园、权益保护进市场”活动,为学校学生提供免费眼镜检测和居民的物品称重服务。
(三)围绕食品、建材、儿童商品开展专项检查,并结合妇女节对女性用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类消费场所的安全。
(四)聚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消费维权服务在社区,和谐消费惠万家”活动,深入社区和乡镇,提供咨询服务和消费知识宣传,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召开农资行业座谈会,推动质量承诺的签署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具体要求
1、强化组织,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需高度重视,将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作为重要工作,精心策划,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2、关注重点,突出主题。在“共创和谐,共享权益”的主题下,做好食品安全和知名产品的宣传展示,通过多渠道增强公众的消费维权意识。
3、突出宣传我市电子商务、国家免检产品及地方名牌,倡导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
4、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积极接收消费者的投诉意见,确保及时处理和反馈。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方案 第2篇
为庆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职责,强化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特制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将秉持“领导重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注重效果”的原则,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庆祝活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消费理念,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3.15”活动组委会,市委副市长李晓明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华同志及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强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价格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设秘书处,负责各地“3.15”庆祝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秘书处设在市消费者协会,市消协秘书长王伟同志为秘书处主任。
三、活动内容
活动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消费维权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体现消费维权的成果,披露典型的侵权案例。具体将开展十项活动,包括:召开“3.15”纪念大会,表彰一批消费者满意的单位和商品;开展一次消费法规宣传教育的专题研讨会;举办一场“3.15”纪念活动文艺演出;在媒体上开设“3.15在行动”专栏;组织现场咨询活动,普及消费维权知识;通过互联网和媒体曝光一批典型的侵权案例;每年组织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的成果;组织消费法规宣传小分队走进社区进行宣讲。
四、活动安排
(一)召开筹备会议。2月下旬召开市“3.15”纪念活动筹备会议,研究和部署活动工作。
(二)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3月上旬,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相关部门披露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
(三)媒体宣传。
1.3月10日至15日,联合媒体开设“3.15在行动”专栏,并共同开通消费者投诉热线,由市消协秘书处、市市场监管局12315及媒体联合受理消费者投诉。
2.3月15日,开展网络、平面媒体的专项宣传。在报纸、消费维权网站等平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展示维权成果。
(四)召开“3.15”纪念大会(3月中旬)。
(五)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文艺演出(3月中旬)。
(六)组织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消费维权知识(3月中旬)。
(七)开展送法规、送知识下乡活动(3月2日至3月16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活动。
(八)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3月中旬)。
(九)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表彰会议(3月下旬),总结活动经验,表彰消费维权的先进典型。
(十)召开消费法规宣传教育的专题研讨会(3月上旬)。
五、有关要求
市消协各成员单位及相关组织需充分认识“3.15”纪念活动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圆满落幕。各地“3.15”纪念活动结束后,需认真总结经验,于3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统计报表以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上报市消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