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及帮教工作的总结报告
县司法局围绕“保稳定,抓经济,促发展”工作理念,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视其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任务。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完善机构,成立协调小组并建立17个安置帮教机构和192个帮教小组,明确371名帮教人员;二是明确责任,将安置帮教纳入责任管理,通过“三包”制度形成责任网络;三是保障经费,每年拨出资金支持工作开展。实施接茬和安置措施,及时建档、家访、法制教育,并采取回乡安置、回原单位安置、自谋职业等方式安置人员。强化专项、规范和重点管理,确保信息一致和重点人口关注。落实更新观念、政策扶持和技术扶持,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更好的安置和发展机会,促进其社会融入与自我发展。
一、围绕一条主线
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保稳定,抓经济,促发展”的核心工作思路,我们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从“三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完善机构。县里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由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与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设立办公室并依托于县司法局。乡镇(场)层面也相应成立了协调小组及办事机构,同时在村(社区)委员会中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全县现已设立了17个安置帮教机构和192个帮教小组,确定了371名帮教人员;二是明确责任。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逐层签署责任书,形成覆盖县、乡(镇)、村的帮教责任网络,并实行“三包”制度,即包安置、包考察教育、包思想转化。三是保障经费。尽管财政压力较大,我县每年仍然拨出1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这一工作顺利开展。
二、把好“两道关口”
(一)把好接茬关。做到“五个及时”:一是及时建档,接到监所发来的通知书后,县安置帮教办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开展接茬准备工作。在接茬过程中,详细记录其在监所的表现与家庭情况,为后续安置帮教工作提供资料;二是及时进行家访,释解人员回家后,村(社区)帮教小组迅速派人上门走访,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动员家庭共同参与思想转化;三是及时展开法制教育,通过赠送法律知识手册和开展多形式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守法律;四是及时制定并落实帮教措施,根据个案情况形成帮扶计划,具体落实措施,使他们能够自给自足,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把好安置关。主要采取三种安置形式:一是回乡安置,针对农村回归人员,由村级帮教小组负责落实其责任田,确保他们有地可耕;二是回原单位安置,部分刑期较短、表现良好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前有工作的,释放后由原单位接收安置;三是鼓励自谋职业,对于暂时找不到工作的人员,尽量为他们创造条件,鼓励开展个体经营。
三、强化“三项管理”
(一)专项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一是全面清查,将排查结果与监所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信息一致;二是规范排查,统一下发《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工作登记表》及《安置帮教工作台账》,进行分类登记,了解全面情况;三是突出重点,重点关注之前确定的重点人口及漏管脱管人员。
(二)规范管理。及时为基层司法所制定并下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与要求。
(三)重点管理。将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清理与出租房屋清理及“严打”专项斗争相结合。对参与经营和长期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活动的刑释解教人员,责任区的民警要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将其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可能危害社会的情况。
四、落实“四条措施”
一是更新观念。从政府主导逐步转向全社会共同关心,做到“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在政治、经济、工作及生活上实现“一视同仁”。二是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提供便利条件。例如,县劳动就业部门对这部分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等支持,减免相关费用,帮助许多释解人员重新找到工作。三是技术扶持,结合实际需求,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及创业指导,提升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